中海石油(中國)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關于申請審批〈旅大4-2油田4-3區塊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〉的請示》(中海油安〔2020〕177號)收悉。經研究,批復如下。
一、該項目擬在旅大4-2油田4-3區塊新建1座井口平臺(LD4-2WHPC),配套新建1座長43.5米的棧橋連接LD4-2WHPB平臺。新建平臺主要布設原油處理系統、生產水處理系統、注水系統等設施;共設計20個井槽(4個單筒雙井),鉆13口生產井和11口注水井。同時對依托的LD4-2WHPB平臺和LD10-1CEP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。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,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。我部同意批準該環境影響報告書。
二、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,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、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范措施,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。
(一)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。含油鉆井液和鉆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。機艙含油污水運回陸地處理。甲板沖洗水等含油廢水匯入含油生產水處理系統,處理達標后回注不排海。生活垃圾和生產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。
(二)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,加強隨鉆監測,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,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。
(三)加強注水作業管理,防范地質性溢油事故發生。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,在注水過程中加強實時監測,杜絕超注超壓。
(四)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。制定本項目溢油應急計劃,并報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(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)備案。發生溢油事故時,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,采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,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,并視情況及時通報遼寧省漁業、海事部門和遼寧海警局。
(五)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。嚴格控制鉆井液和鉆屑等污染物的排放速率,減小懸浮泥沙擴散范圍。施工作業應避開重要漁業資源的產卵盛期和索餌期(6月至7月),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。
三、海河北海局負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。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準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。
生態環境部
2020年11月5日
(此件社會公開)
抄送:自然資源部、交通運輸部、農業農村部,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,中國海警局,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,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。
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1月6日印發